申领条件
机动车状态为正常状态的均可申领,状态为转出以及扣押、被盗抢、注销制注销、事故逃逸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、公告牌证作废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,不得申领。
申领平台
个人车辆申领
个人车辆申领
个人用户登录“交管12123”APP,点击首页“电子证件凭证”功能,进入“电子证件”子功能。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,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侧的【申领】按钮进行申领。


单位车辆申领
单位车辆申领
单位用户登录“交管12123”APP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,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,进入“机动车详细信息”页面,点击【电子行驶证】进行申领。


收到用户提交电子行驶证申领请求后,系统核对机动车状态信息,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告知申领结果。
电子行驶证出示
一、本人直接出示
登录“交管12123”APP,点击首页“电子证件凭证”功能,进入“电子证件”子功能,点击下方列表项即可显示电子行驶证。单位车辆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,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,进入“机动车详细信息”页面,点击【电子行驶证】进行查看。
1.个人用户出示



2.单位用户出示



二、授权他人出示
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,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、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。
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【授权】按钮进入授权列表,点击页面下方【新增授权】,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、姓名和授权有效期,选择用途事项,提交授权。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,用户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。
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。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、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【解除授权】按钮中途解除授权,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,被授权人“交管12123”APP不再显示。



